袁玉强,日照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1.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期限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及延长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是否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期限,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及延长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保证人的保证免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实体请求权归于消灭,诉权也随之消灭,也就谈不上诉讼时效问题。
在以上两种情形中应注意的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并不表示其同时对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必须实际向保证人主张,要求其承担保证。一旦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债务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开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