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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起诉债务人用将抵押人同时起诉吗 追讨债务超多少年无效

2024年1月5日  日照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http://www.jnmjjdls.cn/

 袁玉强,日照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法典起诉债务人用将抵押人同时起诉吗

一、民法典起诉债务人用将抵押人同时起诉吗

民法典对债务纠纷时,是否同时起诉抵押人没有作出规定。在实践中,债务纠纷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抵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签了担保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依附在主合同之上的,如果原先的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

、担保合同的主体无效

是指签订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从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来说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标的物违反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没有行使权力的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担保合同已经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债务纠纷时,是否同时起诉抵押人没有作出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债务纠纷起诉时,涉及到抵押物实现争议的,可以将抵押人一并起诉至法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追讨债务超多少年无效

追讨债务超多少年无效

通常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起诉,法律才可保护其合法权益;若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尽管其仍享有并可以行使起诉权,但失去了胜诉权,法院将以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就应收账款约定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应收账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自应该索要时起算。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债务人承诺履行还款义务或债权人提起诉讼,原来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形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将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超过诉讼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应收债权,债权人虽然丧失了胜诉权,但他还有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对于债务人来说,也并不完全失去履行债务的,只是这种履行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变成一种自然。债务人可以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双方也可以就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达成还款协议。

债务追讨中应提供的证据

原告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


文章来源: 日照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律师: 袁玉强 [日照]
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
电话:1506559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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