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玉强,日照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债权清理的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权清理的措施有哪些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为解决网贷产品的流动性问题,不少网贷平台或第三方开始运作以“债权收益权”为基础的新型业务模式。客观上,解决了一部分流动性问题,也一定程度地促进网贷行业资产的标准化,但从法律角度说,债权的“收益权”并非严格意义的法律概念,在此基础上的收益权转让,有法律瑕疵。
一、债权转让的内涵
债权转让,法律上称为“债权让与”或“债权转移”,广义的“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的债权由第三方承受,即第三人参与债的关系而成为新的债权人。
二、债权转让的要件
1、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达成意思一致;
2、须有有效债权存在,如果原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无效,当然不能转让;
3、所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有些债权是不能让与的:原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但应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要件。
三、债权转让的效力
原债权人对新债权人负有瑕疵担保,从我们网贷行业来看,债权转让时应当注意两次债权转让过程中,瑕疵担保的落实问题。另外,债权转让中,担保权、利息债权等随主债权转移给受让人,但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享有的从权利,撤销权、解除权不因债权转移而自然地转移。
四、债权“收益权”
一般,我们说物权有四个权能,其中之一就是收益权,而普通债权通常没有收益权一说。因为债的内容,既包括权利,又包括义务。如果没有进行破产隔离等手段,或给债权加上其他严格限制条件,在司法实务中,债权就是不稳定的。转让债权不是单纯转让“利益”,而是转让了“权利+义务+抗辩可能性”的综合体。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快速发展,法律支持相对滞后,对于民间组织开发的类金融产品,应当注意合法合规,避免转让债权的法律纠纷传导给后来的债权包或债权份额,影响平台产品的稳定性和企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