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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借据无效,无效借据会带来什么后果 债权凭证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证明效力如何

2019年12月14日  日照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http://www.jnmjjdls.cn/

 袁玉强,日照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哪些情况下借据无效,无效借据会带来什么后果

  我国法律规定借据无效的情况。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借据无效,无效借据会带来什么后果以下将由为您详细带来有关在哪些情况下借据无效,无效借据会带来什么后果及其相关的内容。



  在债权债务的民事纠纷中,借条往往是最至关重要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债务的存在,当然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否则还需要承担法律。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借据无效,无效借据会带来什么后果接下来将由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在哪些情况下借据无效


  1、借条内容不全,比如没有签字、没有盖章的无效;


  2、借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无效;


  3、如果借条是的款项是赌资,无效的;


  4、如果正常借条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可能不支持。




  二、无效借据会带来什么后果


  无效借据,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三、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1、过期借条。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2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债权债务中借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哪些情况下借据无效,无效借据会带来什么后果,还介绍了法院哪些借条是不支持的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债权凭证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证明效力如何

  在实践中,债权凭证是人民法院发放给债权人的书证,债权人可凭此再次请求债务人还债。那么债权凭证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证明效力如何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债权凭证是人民法院发放给债权人的书证,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有剋执行的财产时,可凭债权凭证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让债务人还债,但债权凭证也有时间限制。那么债权凭证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证明效力如何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债权凭证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证明效力如何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


  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此时,则还应当具体区分债权凭证的种类和内容作出判断。


  1、借据


  借据一般是由借款人书写并签字盖章的债权凭证,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内容一般记载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数额、借期、利息、借款时间等。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借据是在出借人交付借款的同时出具的,在借款人实际归还借款后销毁,或者以出借人出具收条的方式予以作废。


  但随着民间借贷市场供需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很多时候,借款人系在实际收到借款前就向出借人出具了借据,此种情况下的借据,则在内容上和性质上更接近借款合同了。


  2、收据


  收据或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交来的钱款的凭证。通常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会以收条方式表明借款人收到出借人支付的借款,而企业作为借款人的情况下,则一般通过出具收据的方式,以方便会计入账。


  收据或收条的内容通常会载明付款人、收款人、收到款项的数额、时间等。在民间借贷中,收据或收条除了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出具,从而作为出借人主张借贷关系的证据外,还可能在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时候由出借人出具,从而作为借款人据以抗辩借款已经实际归还的证据。


  收据或收条从内容上和性质上看,与借款合同和借据不同,更强调款项的实际给付而不是双方之间的借款合意。


  3、欠条


  民间借贷关系中的欠条一般是借款人单方向出借人出具,用以表明所借款项、借期、利息等内容的凭证。有的欠条并不记载债权人,而以实际持有欠条的人为债权人。


  与借款合同、借据等不同,欠条所表明的欠款内容可能并不仅仅因当事人之间的借款而形成,当事人之间基于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经双方对账、清算后,亦可形成欠条,明确尚欠款项数额和归还期限等。


  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


  二、判断借贷事实的各种因素


  1、借贷金额


  在审理借贷金额不大的案件时,如果出借人主张借款通过现金方式支付,通常通过审査借据等债权凭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即可完成事实査证,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借贷事实。对于大额借贷,人民法院通常应当对借款合同、借据、银行资金往来交付证据、企业会计资料等综合审査认定。


  2、款项交付


  款项交付事实的査清,则应当通过对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人和接受交付人等交付细节进一步予以审査确认,从而力求査明款项交付的事实。


  3、当事人的经济能力


  在当事人对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发生存在异议,或者虽然案件当事人双方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时候,则为了进一步査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有必要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和财产变动情况等予以审查,从而对交易是否实际发生作出综合判断。


  4、证人证言


  人民法院在审査证人证言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特别是对于客观证据较为薄弱的案件,更要注意甄别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证人与当事人之间因利益扯等原因提供虚假证言,从而造成事实认定错误。


  除了证人证言,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对借贷双方当事人本人或者经办人的陈述也应当予以重视。作为交易亲历者,当事人本人或者经办人,应当可以完整、清晰的记述借贷交易的原因、款项交付时间、地点、款项来源、借款用途等细节,要求其到庭接受法庭询问和当事人的交叉询问,通常对于査清案件事实具有帮助。



文章来源: 日照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律师: 袁玉强 [日照]
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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