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 1506559718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坏账呆账
文章列表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 非破产强制清算程序是什么

2022年3月28日  日照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http://www.jnmjjdls.cn/

  袁玉强律师,上海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袁玉强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那么接下来,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


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作为公司,其营业利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商店如果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84750。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税后利润201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3=50100,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


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


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33%.因此,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就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则若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


三、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这是自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家制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很大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及时抓住这一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


四、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企业筹资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资金成本,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例如某企业通过债券筹资,债券票面利率为12%,企业所得税率33%,则企业实际负担的税后利率为8.04%[12%×],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可以起到节税作用,而企业普通股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和红利都必须由税后利润承担,实际成本等于其支付额。


五、对企业费用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


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2.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3.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4.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非破产强制清算程序是什么

非破产强制清算程序是什么


一、清算程序流程图


1、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的成立一般分为两种模式:


一是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二是强制清算,法院指定清算组。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优先考虑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能、不愿意进行清算,或者其负责清算不利于清算依法进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的同时,应当根据清算组成员的推选,或者依职权,指定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负责人代行清算中公司诉讼代表人职权。


注: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2、清算组备案:


清算开始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和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须提交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或者强制解散的法律文书;


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清算组成员的基本资料;


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


清算开始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4、编制清算工作计划:编制工作计划是使工作能按时有序进行的关键,不仅节省结算成本,更能提高清算效率。其主要内容包括:



清算工作的组织纪律;


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具体可分为:


A债权清收组;


B债务登记组;


C审计评估组;


D综合后勤组;




E资产保卫组


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


A严格规定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通知函发完的时间规定;


B严格规定对债务人催收通知函发完的时间规定;


C财务审

文章来源: 日照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律师: 袁玉强 [日照]
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
电话:15065597189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办法是什么 国企判缓刑开除公职吗
  • 2.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有哪些 银行办理有抵押的贷款有哪些风险
  • 3.生产的部分报废产品的原材料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组织形式会对企业交的所得税产生影响吗
  • 4.上市银行呆账准备金计提方法差异原因有哪些 哪些作为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审批
  • 5.法律对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怎样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5065597189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日照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06559718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